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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年调解化干戈 纠纷快处促和谐

来源: 仓埠人民法庭 时间: 2025-02-11 08:49 点击量: 595

2月5日,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新洲区法院仓埠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迎来了新洲区法院调解工作的“开门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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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某因承接工程与某水泥厂签订了《产品买卖合同》,合同约定了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、交货标准等内容,某水泥厂按约向朱某交付了货物,并与朱某对欠付货款进行了结算,朱某应当向某水泥厂支付货款23万余元。因朱某一直未支付货款,某水泥厂为维护自身权益,提起诉讼。

受案后,承办法官与朱某取得联系,朱某表示愿意同某水泥厂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,仔细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,通过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、讲道理、明法律,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,朱某当庭向某水泥厂支付了部分款项,并就剩余货款与某水泥厂签订了调解协议。

新年新气象。近年来,新洲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始终坚持“依法调解、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理念,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,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既有速度也有温度,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,持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